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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第二條第四款丁類工作場所(營造工程)之丈量方式、評估範圍、危險作業起始時點認定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7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14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四字第0930062498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7年7月29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檢四字第0970150725號令廢止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