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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五條無礙身心健康認定基準及審查辦法適用對象工作申請書表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3年7月1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030131329號令訂定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9年8月12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 1090130728號令修正發布,並 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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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0年3月9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100130100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 111年8月31日勞動部勞動條2字第1110140781號令修正發布,並 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