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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省(市)及縣(市)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2年1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2年10月6日行政院(82)臺環字第35164號核定發布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6年6月2日行政院(86)臺環字第22469號修正發布全文6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2年1月7日行政院臺環字第0920080125號函核定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