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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玻璃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2年12月2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令訂定全文6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88年3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空字第0013547號令修正 第 1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3年11月14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1030095225A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7條,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原名稱: 玻璃業氮氧化物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