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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10月2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10072481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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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4年4月2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40028617號令修正 發布第 2條、第5條、第6條、第10條;增訂第15條之1、第16條之1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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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2月2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0990016351D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2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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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2月28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 1000114724號令修 正發布第20條、第21條,刪除第19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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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090047236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8條,自109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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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 111年5月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基字第1111050737號令修正 發布第17條、第18條;增訂第4條之1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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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環境部環部循字第1136123507號令修正發布第4條 之1、第7條、第8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除第7條、第8條自114年1月1 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