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99
人,瀏覽人次:
82361920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設施使用之興辦事業計畫暨申請免受山坡地開發建築面積不得少於十公頃限制審查作業要點(97.01.11訂定)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月1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0970002249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1點,除第7點第三項自96年12月7日生效外,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