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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使用可分解塑膠包裝材』環保標章規格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10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6月30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8)環署管字第0042738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6點;並自公告日屆滿6個月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4年10月24日廢止(中華民國93年12月1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 管字第 0930088228號公告發布自94年10月24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