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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水中硝酸鹽氮及亞硝酸鹽氮之鎘還原流動注入分析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8月0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1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89)環署檢字第0065252號公告訂 定發布全文11點;並自90年2月6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8月6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檢字第 1010066911號公告廢 止,並自101年8月3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