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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代收代付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2年3月18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信字第10 20000356A號函訂定發布全文8條(中華民國102年3月7日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金管銀票字第10240000530號函准予備查)(中華民國101年11月29日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0屆第5次理事會議核議通過)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4年7月9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信字第104 0001546A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中華民國104年3月24日中華民國 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1屆第17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 中華民國104年6月16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400074050 號函准予備查) (原名稱:信用卡收單機構簽訂「提供網路交易代收代付 服務平台業者」為特約商店自律規範)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6年5月12日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全信字第10 60001920A號函修正發布第3條條文(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中華民國銀 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第12屆第3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核議通過) (中 華民國106年4月25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票字第 10600050450號 函同意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