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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信託業提存賠償準備金額度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2月6日財政部(90)臺財融(四)字第90727315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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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5年6月29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銀(四)字第0958501 3181號令發布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