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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名稱:
少年及家事法院審理期限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5月31日司法院院臺廳少家一字第1010015547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8條,自101年6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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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4日司法院院臺廳少家二字第 1040028185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5條、第17條、第18條條文,並自104年 12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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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5年8月19日司法院院臺廳少家一字第1050021828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5條、第14條、第15條、第18條條文,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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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6年11月6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二字第1060028918號令修正發布 第3條、第5條、第11條、第13條至第1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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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13年6月13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四字第11304007741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9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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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四字第11304015371號令修正發 布第3條、第5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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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 114年6月18日司法院院台廳少家四字第11404006971號令修正發 布第11條、第13條;增訂第18條之1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