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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案件處罰鍰額度基準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5月19日監察院院臺申貳字第1041831546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8年1月21日監察院院台申貳字第1081830070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8點,並自發布日生效 (原名稱:監察院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十五條處罰鍰額度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