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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民生社區中心西側停車場收費基準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2月12日臺北市政府民政局(104)北市民治字第10430319101 號函訂定發布全文5點,並自104年3月1日起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12年3月23日臺北市政府(112)府授民治字第11260126122號函停 止適用,並自112年4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