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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機器腳踏車使用牌照稅納稅簡化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7年7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5年8月13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五府財二字第35522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76年8月15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六府財二字第 185320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7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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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7年7月17日臺北市政府(87)府財二字第 8705341200號函停止適 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