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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各區公所辦理不動產(房屋)監證注意事項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88年9月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65年9月22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五府財二字第41627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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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9年11月21日臺北市政府六十九府財二字第48912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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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78年9月5日臺北市政府七十八府財二字第360889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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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3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三年府財二字第83054673號函修正發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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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88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88)府財二字第8806151500號函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