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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國民中學技(藝)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入學職業學校(含高級中學附設職業類科)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8年5月22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七十八北市教一字第24437號函訂 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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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84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四北市教一字第21577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原名稱:臺北市試辦輔導國民中學藝能學科成績 優良學生升學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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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84年8月2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八十四北市教一字第49015號函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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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4年7月8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4)北市教中字第 10436659400 號令自104年8月1日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