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法規資訊 (非現行法規)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公共工程工程告示牌設置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17日臺北市政府(93)府工一字第09305538000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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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4年5月26日臺北市政府(94)府工一字第 09403842100號函修正( 自94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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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3月29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工一字第09530018200號函修正 發布第2點及第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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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5年9月1日臺北市政府(95)府授工土字第 09530198200號函修 正(自95年9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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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8年5月13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土字第09812632501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第4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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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土字第09830314100號函修正 發布第3點、第4點及附圖1至附圖3、附圖3-1、附圖4,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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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3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工土字第10030028200號函修 正發布附圖1、附圖2及附圖3,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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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1年4月25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工土字第1013012830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及附圖1、2、3,並刪除附圖3-1,自101年7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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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106年9月8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授工土字第 10631973300號函修 正,自函頒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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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110年6月25日臺北市政府(110)府授工土字第 1103010766號函修 正,自函頒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