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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人行地下道及人行天橋認養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4年9月13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四府法三字第094206133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1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6年3月27日臺北市政府九十六府法三字第096304999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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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臺北市政府(111)府法綜字第1113042332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