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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檢舉市區道路挖掘違規案件獎勵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8年2月3日臺北市政府(98)府授工新字第09860469600號令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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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 4月6日臺北市政府(98)府工新字第09862535000號令修正發 布第7點、第11點、第12點、第13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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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8年8月10日臺北市政府(98)府工新字第09865532700號令修正發 布名稱及全文15點,並自98年9月1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民眾檢舉道路 擅挖獎勵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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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10月5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工新字第10067798300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14點,並自100年10月15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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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104)府工新字第10465973000號令自10 4年9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