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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山坡地防災及農業水土保持輔導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6年5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6)府工地字第106300655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5點,並自106年7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