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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巿政府提供聽覺功能或言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事務手語翻譯及同步 聽打服務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7年12月29日臺北市政府(97)府法三字第097333949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10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3日臺北市政府(106)府法綜字第 10634349400號令修 正發布名稱及全文8條 (原名稱:臺北巿政府提供聽語功能障礙者參與公共 事務手語翻譯服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