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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稽查特定場所提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事按摩或 理療按摩工作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100)府勞障字第10033379900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6點;並自100年6月16日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8日臺北市政府勞工局(101)北市勞障字第1014042580 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第1點、第4點、第5點及第6點,並自102年1月1日 施行(原名稱: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稽查特定場所提供非視覺功能障礙者從 事按摩或理療按摩工作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