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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員警參加市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各項訓練及講習班送訓 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90年12月2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8月27日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七十一北市警督字第97819號函訂 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0年12月27日臺北市政府(90)北市警訓字第9035044600號函停止 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