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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查處食品及健康食品違規廣告作業程序及認定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3月19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北市衛七字第09331504900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6點,自即日起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2年5月2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02)北市衛食藥字第1023227780 0號函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6點,並自102年5月2日生效(原名稱:臺北市 政府衛生局查處食品及健康食品違規廣告作業程序與認定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