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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市有垃圾處理廠場回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4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6月16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303373500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7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3年12月24日臺北市政府府法三字第09322806500號令修正發布 第 4條條文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1年4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三字第10130919800號令修正 發布名稱及全文9條 (原名稱: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所屬垃圾焚化廠回 饋設施使用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