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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對違規廣告物電話查證處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6月0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4年7月25日臺北市政府八十四北市環境保護局環二字第23214號 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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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8年6月3日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98)北市環三字第0983344470 0號函廢止;自98年6月4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