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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社子島地區原有建築物修繕暫行處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8月3日臺北市政府(104)府都建字第 10461410200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6點,並自104年8月20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