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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捷運行政大樓地下一樓會議廳場地收費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7月26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捷秘字第10131835810號令訂頒 ,並自令頒日實施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5年11月24日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105)北市捷行字第105325 45610號令發布廢止,並自105年12月15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