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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人員請假案件核辦權責表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05月03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71年1月16日臺北市政府七十一府人三字第60338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5年9月18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五府人三字第85018338號函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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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5月3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考字第10131446500號函自 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