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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員工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81年8月29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一府人四字第81062696號函訂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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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2年11月16日臺北市政府八十二府人四字第82086305號函核定修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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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2年8月4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二府人四字第 09215029300號函核定 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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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臺北市政府(100)府授人四字第10011613800號函核 定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20點;並溯自99年3月17日生效 (原名稱:臺北市 政府所屬臺北自來水事業處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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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0年10月12日臺北市政府府授人四字第10030893200號函修正發 布第2點之附表一、二;並自100年7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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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101年1月19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授人給字第10110331100號函修 正發布第2點附表一、附表二,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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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臺北市政府(102)府授人給字第 10212233500號函修 正發布第3點及第6點,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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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臺北市政府(109)府授人給字第 1090136931號函修 正發布全文19點,自109年9月2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