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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立交響樂團應民間團體邀請演出實施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6年6月21日臺北市政府北市教育部教四字第86227211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89年12月26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北市字第800號函訂頒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98年7月20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8)北市文化三字第09831399700 號函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