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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國際藝術村場地使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6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1年6月19日臺北市政府(91)北市文化一字第09730041701號函訂 定發布全文11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7年6月12日臺北市政府文化局(97)北市文化一字第09730041701 號函廢止(自97年7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