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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縣長與民有約實施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7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 5月10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研服心字第168913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3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6年 5月28日臺北縣政府96北府研服字第0960346679號令修正發 布全文14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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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研服字第 0970550912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13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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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00年2月17日起生效(中華民國100年2月22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研 服字第1000042723號函自100年2月17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