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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輔導神壇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0月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民宗字第09306504311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 12點;並自發布日施行(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 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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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8月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民秘字第 1000734827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