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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縣有不動產管理權責劃分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2年2月6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二北府財產字第0910562808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7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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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93年1月13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三北府財產字第0930000680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7點;並自即日起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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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5年11月22日臺北縣政府九十五北府財產字第0950749588號令修 正發布第 1點、第5點;刪除第7點;並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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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7年 4月28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財產字第0970310335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6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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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