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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縣有財產產籍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0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1月 5日臺北縣政府北府財產字第0930736278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25點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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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 1日新北市政府北府財秘字第1000298350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