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869
人,瀏覽人次:
88371876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各地事務所辦理地籍圖簿校正有簿無圖未決案處理作業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9年1月28日臺北縣政府(89)北府地籍字第38802號函訂定發布全 文6點(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 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地測字第1000127635號函停止適用 ;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