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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美沙冬替代療法」醫療費用自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4月2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6年4月25日臺北縣政府九十六北府衛醫字第0960023373號令訂 定發布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