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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即時通訊系統使用管理要點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24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12月8日臺北縣政府北府研資字第 0970004476號函訂定發布 全文10點;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 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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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24日新北市政府北府研秘字第10001349921號函自即日 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