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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建築工程辦理施工防救災計畫說明會作業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6月2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31日臺北縣政府(九0)北府工施字第475690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 5點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1年12月9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工施字第 0910662424號函修正發布 全文5點;並自92年1月1日起實施(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北 府法規字第0991209390號公告繼續適用)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0年6月20日新北市政府北府工施字第1000525305號令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