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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北市政府對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規定之平 面媒體刊登色情廣告案件裁罰基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0年3月9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新秘字第10001732521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4點;並自即日生效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107年2月12日新北市政府新北府新行字第1070187450號令廢止, 並自107年1月1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