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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托育機構辦理兒童團體保險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2月1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10月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法規字第 0990939485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條;並溯自中華民國99年8月1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 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0991209380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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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0年2月18日新北市政府北府法規字第1000106529號令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