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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3月1日臺北縣政府訂定發布全文6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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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88年10月29日臺北縣政府修正發布第31條、第32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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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 89年1月11日臺北縣政府修正發布第19條、第2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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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89年9月7日臺北縣政府修正發布第3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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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91年9月17日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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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93年6月25日臺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修正發布第 29條、第34條條 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秘字第099012350 6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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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北環秘字第1000038894號函 停止適用;並自即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