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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立黃金博物館售票管理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12月30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3年12月31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文行字第0930012068號令訂定發布 全文11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8年12月30日臺北縣政府北府文發字第0980019036號令廢止;並 自99年 1月 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