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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補助民間團體舉辦或參加工商展售活動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9年 1月20日臺北縣政府經濟發展局北經招字第0990015226號簽 准訂定發布全文27點;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 政府經濟發展局北經登字第 0991232012 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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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11日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北經招字第1000335080號 令廢止,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