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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基隆市各機關購置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5年7月17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庶壹字第 0950075747號函訂定發 布全文12點;並自95年7月20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6年7月23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庶壹字第 0960126025號函修正發 布第7點、第10點;並增訂第13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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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7年7月31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庶壹字第 0970137882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2點、第3點、第6點、第7點、第9點;並自即日起實施(原名 稱:基隆市政府暨所屬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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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99年11月16日基隆市政府第1418次市務會議修正通過第 3點、第 4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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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104年5月26日基隆市政府基府行庶貳字第1040220869號函修正發 布名稱及第1點、第3點至第7點、第9點至第13點,自即日生效(原名稱: 基隆市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