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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縣縣有公用不動產收益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1年3月9日桃園縣政府府財產字第 1010060441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繼續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