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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所屬事業機構用人費薪給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4年9月11日桃園市政府人事處府人給字第1040232612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11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