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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所屬警察機關處理國家賠償事件注意事項
時間: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8年8月5日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警法字第 1080053569號函訂定 發布全文27點,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