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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公務人員交代條例臺中縣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0月11日臺中縣政府(90)府法行字第288692號公告訂定發布 全文35條;並自發布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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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97年11月 4日臺中縣政府府法行字第0970306826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第4條至第9條、第12條、第21條、第23條、第25條、第34條條文 ;並增訂第 34條之1條條文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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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0990000089號公告修正發 布全文35條;並繼續適用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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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12日臺中市政府府授法規字第 10000616443號公告廢 止;並自 100年 4月12日起失其效力